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参加《准驾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由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签发《准驾证》,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向申请人发放。

道路运政机构应在接到《准驾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核发《准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