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参加《准驾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由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签发《准驾证》,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向申请人发放。 道路运政机构应在接到《准驾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核发《准驾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