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船舶标志和公司旗 第三十一条 船舶应当具有下列标志: 第三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 第三十三条 同一公司的船舶只准使用一个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第三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对经核准予以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