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各级统计机构新增加和补充的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在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中选调;如需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应当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现有专业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由主管的统计机构组织培训,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部门;对不合格者应当降职使用或者调离专业统计岗位。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须办清交接手续。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须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