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九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制度,按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