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加强统计资料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