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