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六条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