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第十五条 下列场所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 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