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地。 国家的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