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自然科学基金,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国家支持优秀青年的科学研究活动,在自然科学基金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