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救助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救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四条 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 第十条 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