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救助。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应当按照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救助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