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入户走访、社会救助申请等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