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 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第十一条 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