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