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二章 监狱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三节 第二章 监狱 第三节 监狱人民警察 第十九条 监狱设监狱长、政治委员各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对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第二十二条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狱及其上级机关对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维护。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