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狱 第一节 监狱的设置和保障 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监狱建设应当根据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到功能完善、规模适度。 第十三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四条 监狱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工作质量。 第二节 监狱的安全警戒 第十五条 监狱的外围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任务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十七条 监狱周围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十八条 监狱安全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工作体系。监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在监狱反恐防暴、押解罪犯、疾病防治、防灾减灾… 第三节 监狱人民警察 第十九条 监狱设监狱长、政治委员各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对监狱人民警察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 第二十二条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狱及其上级机关对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维护。 第四节 监狱服刑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监狱应当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监狱依法保障罪犯的生命健康,发现罪犯患病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治疗。 第二十八条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二十九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条 罪犯依法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监狱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