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收押和释放罪犯;

维护监管秩序与安全;

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

对罪犯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奖惩;

提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建议;

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

预防、制止和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活动;

押解罪犯;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