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收押和释放罪犯;
维护监管秩序与安全;
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
对罪犯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奖惩;
提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建议;
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
预防、制止和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活动;
押解罪犯;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收押和释放罪犯;
维护监管秩序与安全;
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教育改造,管理罪犯的生活和卫生;
对罪犯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奖惩;
提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建议;
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
预防、制止和侦查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活动;
押解罪犯;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