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六十条
第八百六十条 国家公园的设立、名称变更、区域范围或者管控分区调整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规定办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名称变更、范围调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