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 第八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五十九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一节 自然保护地 第八百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严格自然保护地设立条件,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数量和规模。 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不得交叉重叠。 第八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八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