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六节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节 荒漠 第七百五十四条 国家加强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形成的沙漠、砾漠、岩漠等原生荒漠及其生物群落的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建立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发挥荒漠生态系统防风… 第七百五十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第七百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生态保护相关规划时,应当科学规划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稳固和提升荒漠生态系统的功能。 第七百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原生荒漠保护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原生荒漠中原生植被、土壤、水、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扰动,加强地表结皮的保… 第七百五十八条 国家对生态区位重要的原生荒漠实施封禁保护,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综合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提高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七百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七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