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