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