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