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