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