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