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