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六条 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 第七条 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二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