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