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发证申请,经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对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