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