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