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航区。
船舶种类分为:货物运输船舶、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航区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限制项目”由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