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三)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三) 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