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二) 第二章 船舶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二) 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