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75. 沿海、内河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应当根据法释(20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 十三、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十三、 75. 沿海、内河保险合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日应当根据法释(20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规定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确定。 十三、 关于船舶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75. 目录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