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76.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22年) 76. 76. 承运人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船载货物权利人对本船提起的财产赔偿请求不具有船舶优先权。碰撞船舶互有过失造成船载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船载货物权利人可以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向对方船舶主张船舶优先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十三、 目录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