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未足额缴存备用金或者未按时补足备用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