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海员外派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未与境外船舶船东签订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未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开展海员外派服务的;

与外派海员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

停止开展海员外派业务,未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作出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