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员外派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超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被依法暂停期间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

伪造或者变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