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六条 进出境人员对行李物品声明放弃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作放弃处置,但依法不得放弃的除外。 经海关截留检疫合格后,进境人员未在截留期限内领取进境行李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