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

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

发现具有动植物检疫风险的活体有害生物,且可能造成扩散的;

其他依法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