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一条 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海关予以截留并出具相关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七日,但需要作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