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特殊货物、物品审批时,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明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根据海关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生物安全控制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进出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货物、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生物安全控制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进出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特殊货物、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