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公布可实施采信的商品(以下简称“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并实施动态调整。 采信要求包括:采信商品名称及其商品编号、适用的技术规范、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样方案、检验报告有效期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