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