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采信机构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