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是本案调查人员;

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前款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决定,听证主持人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其回避由举行听证海关的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