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

征求意见时存在重大分歧的;

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