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十三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