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在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